《芜湖市政府投资应急工程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问:什么是应急工程?
答:应急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以及存在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
(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林业、防灭火等抢险整治工程;
(二)水利、排水、供水等公共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以及应对紧急防洪、排涝、疏浚、水污染事故等抢险整治工程;
(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
(四)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环卫、交通、通信、供电、供气、人防等公共设施抢险修复工程;
(五)危险化学品等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等抢险救灾工程;
(六)紧急救治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应急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等公共卫生设施类项目工程;
(七)因突发事件引发或者为应对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项目。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方法》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企业资金的应急工程的认定、实施、管理、监督等活动。
问:应急工程应如何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急工程按照以下程序认定:(1)项目投资估算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由实施建设主体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应急工程联席会议认定。(2)项目投资估算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由实施建设主体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应急工程联席会议审核认定。
应急工程的认定需提交说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方案、工期、投资估算等基本情况说明;(2)工程具备应急抢险救灾属性的说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4)其他必要的说明、证明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应急工程联席会议认定应急工程的,除提交前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包括3名以上(含3名)行业或应急领域的专家认定意见
问:应急项目承接单位应该如何确定?
答:(1)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2)合同预估价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施工项目及合同预估价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在应急项目承接单位名录中采用摇号或轮候制等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作为承接单位,名录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单位的,直接发包;(3)合同预估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施工及合同预估价100万元上(含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因应急管理需要必须采用非公开方式采购的,建设单位在申请认定应急项目的同时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谈判、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申请,由应急项目确定部门(或联席会议)、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部门同步审批。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