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4#楼23及4#楼24商业房产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16:39信息来源: 芜湖市国资委阅读次数:编辑:产权管理科 字体:【  

项目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4#楼23及4#楼24商业房产转让

标的编号

22FC20220661

挂牌起始日期

20227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7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芜湖市弋江区仓津路与马仁山路交口东南角)。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735.36㎡(其中4#楼23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684.10㎡、4#楼24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51.26㎡)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土地性质为出让

用途

商业

房屋结构

 

所在层数

1-2/6;1/1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租赁情况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2年10月

装修情况

普通装修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转让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8,908,298.00

评估基准日

2021910

评估机构

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8,908,298.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芜湖新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149578468G

住所芜湖市镜湖区团结西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新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4#楼23及4#楼24商业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4#楼23及4#楼24商业房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可以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2)欲了解银行贷款的意向受让方可咨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如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付款方式的,应在取得贷款银行初审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报名。

3)自受让方取得标的不动产权证且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4)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具体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

①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按照选择的价款支付方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在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须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

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资料的,转让方配合提供。

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不少于50%的资金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贷款金额的余额。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内办理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5)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6)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包括首付款及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标的交割

1、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转让标的如由承租方竞得,则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转让标的如由承租方竞得,则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首付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贷款、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土地使用权期限、装修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由承租方竞得,则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7)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转让方与受让方产权交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8)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人民币8,908,298.0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土地使用权期限、装修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贷款银行初审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报名。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资料的,转让方配合提供。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内,办理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由承租方竞得,则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首付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贷款、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12)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转让方与受让方产权交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3)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人民币8,908,298.0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715日至202272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3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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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经理(0553-3117526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4#楼23及4#楼24商业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