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卫健委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财经局、医疗卫生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2〕1386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包括7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以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下达的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数额详见附件。后期省、市财政将根据项目任务安排及落实情况据实结算,多扣少补。
二、本次下达的7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根据《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6-中医药”相关科目,其余6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均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本次下达的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该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除“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外,均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3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4.2023年中央财政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