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和公开2023年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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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安排和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你部门综合支出预算为 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安排 万元,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安排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万元,缴入专户的非税收入(含教育收费收入)安排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万元。
2023年你部门设定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个,预算金额 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个,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安排 万元,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安排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万元,缴入专户的非税收入(含教育收费收入)安排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23年部门预算的详细信息及预算绩效目标均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二、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和绩效目标
根据《预算法》规定,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到一级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批复到所属预算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接到本通知批复的部门预算后15日内(即2023年2月3日前)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
三、依法公开预算信息
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我省制定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各部门(不包括涉密部门)应于该批复文件下发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在2023年2月3日同一天集中公开)2023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其他预算信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涉密单位)应当在部门批复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2023年度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其他预算信息,鼓励适当提前公开,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2023年2月3日)。主管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汇总展示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信息,有门户网站的单位还需在本单位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进行同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公开后的舆情跟踪和有关解释引导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实施零基预算。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取消支出基数,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以部门、单位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增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障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支出管理。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各部门、各单位应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严格支出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避免浪费。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禁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加强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控。
(三)硬化预算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不得随意变更。除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年中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要新增支出的,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解决。
(四)加快支出进度。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零基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快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用款进度。对实施较慢或无法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市财政将及时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绩效导向,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要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对标绩效目标进行预警分析,对偏离绩效目标和发现项目管理问题的,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实现;要加强绩效自我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一切按照制度和规矩办事,不得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附件: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及项目绩效批复表(详见预算一体化系统——部门预算批复)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