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城镇住房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5:09信息来源: 芜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有关区财政局,住房保障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1346号)精神,结合我市2023年发放计划,决定下达你区2023年省级城镇住房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各区财政部门要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统筹用于本区租赁补贴,并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省级城镇住房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级城镇住房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0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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