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城镇住房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财政局,住房保障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1346号)精神,结合我市2023年发放计划,决定下达你区2023年省级城镇住房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各区财政部门要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统筹用于本区租赁补贴,并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省级城镇住房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级城镇住房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