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财政局,住房保障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2〕1440号)精神,本次下达你区2023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的资金作为2023年棚改债券资本金投入专项用于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请你区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规定安排使用,同时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2023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件2)。2023年度预算执行中,将根据中央财政有关资金下达情况和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清算。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