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报送“小金库”承诺书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16〕60号),进一步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小金库”防治难点问题,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小金库”自查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了本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
二、经过全面排查,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
三、本单位保证今后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小金库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给市财政局对口服务科室,再由对口服务科室收齐后报送市财政局监督局;一份单位留存。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
附件:芜湖市“小金库”专项整治承诺书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