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分配202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三山经开区财经局、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7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98号)规定,下达你们2021-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资金113万元;同时根据《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收回2019-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2〕656号),重新分配你们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回收资金40万元,共计15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1个,为三山经开区时代广场餐饮街区油烟整治项目,补助153万。
请三山经开区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22〕838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资金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规范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2.2021-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第三批)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2日
